上海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備案是為了預防和杜絕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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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海市公安局制定的關于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企業備案登記的實施意見,公安部門受理備案登記,回收企業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
第一個條件:是要取得商務委核發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備案登記證明(含生產性廢舊金屬)》。這一條規定有法理依據。但僅有這一條是不夠的,
第二個條件:經營場所的實際地址與商務部門備案材料內容即企業注冊地一致(簡稱二地一致)。一些回收企業不能取得公安部門核發的備案證明也許就是經營場所的實際地址與注冊地不一致這個原因吧。
按照國家有關部委辦和上海市政府下發的再生資源管理辦法的規定,本市已實施從事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的企業{以下簡稱回收企業}向公安部門備案登記工作。這項工作的開展是對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企業的監督管理由行政許可制向備案制邁開了實質性的一步。也符合國家提出的改革行政審批制度,“轉變政府職能,增強服務意識,預防和杜絕腐敗”的總體要求。
備案是指向主管機關報告事由以備查檢。備案的內在邏輯使此項工作實施的過程應該不很復雜。只要持市商務委核發的注有“含生產性廢舊金屬”字樣的備案證明向公安部門備案登記將不會是一件難事。
但事實并非如此。回收企業要備案登記除需遞交6-7份備案材料外,(其中不少是當年審領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許可證時須遞交的),還被要求填寫一份備案申請表。備案的申請不僅需要上級主管部門(董事會)加蓋公章,還要有所在地區的派出所和公安部門二級的審核意見。一些回收企業雖有市商務委核發的注有“含生產性廢舊金屬”字樣的備案證明,但卻被擋在了公安部門的備案登記門外。看來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企業向公安部門備案登記并不是那么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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